做靠身砖。
(四川蓬安歌谣)一张纸儿两面薄,变人莫变大脚婆。妯娌嫌我大脚板,翁姑嫌我大脚鹅。丈夫嫌我莫奈何,白天不同板凳坐,夜里睡觉各自各,上床就把铺盖裹。奴家冷得没奈何,轻手扯点铺盖盖,又是拳头又是脚。背时媒人害了我,满腹苦处对谁说?二位爹妈莫想我,女儿只怕不得活。
(怀庆歌谣)红火筒,黑纸煤,门里边有个白闺女,脚又小,脸又好,先浇牡丹花,后浇灵芝草。
(江西歌谣)公公拿着拐杖拐,媳妇就用金莲踩,一踩踩着公公手,公公倒说我的儿,三寸金莲又小又不歪。
(保定东乡歌谣)小脸白生生,小脚一丁丁,走道风摆柳,鞋上挂红铃,前走三步叮当响,后退三步响冬叮。
这许多歌谣中,只有湖南华容的歌谣有些反抗性,其余的就大都迹近荒唐无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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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俗所趋鄙视大脚
由于传统的习俗,女性不缠足便嫁不到好丈夫,所以不缠足的女性,常自己憎恨自己的大脚,认为是终身憾事。这实在是一般文士提倡于前,一般家庭附和于后,令到不缠足的大脚女士抱恨无已。湖北有一首民歌,叫做《大脚十恨歌》,歌词虽然可笑,也可以见到当时妇女受到习俗的压迫,自己都看不起自己的“大脚”,所以每句歌词都含有血泪,也可以反映出一般男性的自私狂和虐待狂。歌词后录:
闲来无事家中坐,提起唱个恨大脚,说起大脚造孽多,大脚姐儿听我说:
一恨大脚心头闷,背地埋怨二双亲,父母舍不得钱和银,不买裹脚合尺寸。母亲不与奴包紧,一双大脚呕死人,鞋面要得七八寸,棉条线子要半斤,做鞋多要几天工。还有一等刻薄人,他说奴是半截观音。
二恨大脚喜期临,奴在房中闷沉沉。多少姐妹来相劝,怕奴舍不得二双亲,舍不得哥嫂兄妹们。奴家有话难启唇,哪个舍不得二双亲,谁个舍不得哥嫂们?多久望得喜气临,只怕大脚丑死人。
三恨大脚到婆家,炮火连天回车马。奴在轿内忙设法,忙把罗裙来扯下。夫妻堂上来结烛,进房先吃交杯茶。他家有个老妈妈,走上前来看奴家,从头一看到脚下,一屋姑娘打哈哈,恭喜你家好造化,人倒是好脚太大!
四恨大脚同夫眠,丈夫说话好呕人。他说大脚像碑亭,顶起被来塞不紧,风吹进来好凉人。奴家见后把情生,叫他与奴一头困。我夫一听怒生嗔,你这大脚垫不成。
五恨大脚回娘家,路远走得两腿麻。只有小脚真个好,不是骑马就是轿,婆家送来娘家接,夫妻格外和气些。只有我们难得说,丈夫看见心不悦,眼睛一脸一黑,风流话儿全未说。
六恨大脚做生活,男人做的都归我。姑娘厨房烧把火,纺线织布不必说,浆衣洗裳都要我,外面屋里杂事多,受忙受累是大脚,不是挑水就挨磨,不是擂米就舂碓,活活吃亏是大脚。
七恨大脚走人家,情愿不去纺绵纱。看见小脚真可夸,罗裙只管高些扎,裤子上面满绣花,走路好似马蹄踏。我们好似秋船样,罗裙不敢高高扎,走路不敢开大步,罗裙分开现出它,去到人家真没趣,脸上好似虾子壳。
八恨大脚穿街过,街上人儿把奴笑,都说奴家好大脚。奴家一听心似火,要想骂他人又多。捏鼻之事我不说,于今世事多浅薄,混账人们话又多,他又不是买的货,平白说奴好大脚。
九恨大脚辛苦多,人前不敢跷腿坐,送亲接亲不用我,他说大脚蠢不过。婚姻喜事要用我,除非帮忙去烧火,挑水洗菜就叫我,出力生活该大脚。罗裙扯乱十几条,可恨脚大不得小,除非转世再投胎,阎王面前求哀告,发我阳间走一遭。母要贤良脚裹小,人前只管把脚跷,丈夫见我面带笑,爱奴如同当珍宝,吃也好来穿也好。公婆面前闲谈笑,客人面前少行走,丈夫见我忙携手,说也有来笑也有,行动就是轿马走,不枉阳间走一遭。
十恨大脚真不好,越思越想越心焦,本要悬梁去上吊,又怕惹得人都笑。隔壁大脚王妈走来了,问声娘子你可好?每日只见珠泪抛,有甚冤屈对我说。开口叫声王妈妈,也不是公婆打骂我,也不是丈夫把我磨,活活生坏这双脚,可怜日夜受折磨。王妈一听笑哈哈,姑娘气的为大脚,前朝多少美貌女,个个娘娘是大脚,只要会养儿娃子,管他大脚不大脚。
这段歌,竟然因为不曾缠足,甚至想到要“悬梁上吊”,但末了王妈妈几句话,却说得痛快淋漓,可谓快人快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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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爱莲列举大名(1)
中国女性缠足,向来为有识人士窃笑,我为了充实本文,找寻缠脚妇女的图片,在中国旧籍中,实在不易寻觅。曾经从故宫南薰殿旧藏圣贤画册中见到李后主的图像。我看了这幅图影,不由想到李后主的文采风流,这位“亡国之君”,以蓄养“娘”、首创缠足著称,对妇女施以这种酷刑,斯人而称圣贤,真不知圣在何处?贤在哪里!
古代关于缠足的记载,前已详述,到了民国初年,天足运动高唱入云,从这时起,女孩子已不再缠足,应该是再没有人歌颂缠足之美了。但是事实上还有人眷恋小足的情趣,有若干位名人,好于此道的,竟然侃侃而谈或形诸笔墨,列举如下。
辜鸿铭原名汤生,鸿铭是他的号,生于清咸丰七年(1857),死于民国十七年(1928)。他的父亲是槟榔屿华人代表,以种植胡椒起家。鸿铭十岁时,即赴英国学校读书,后在爱丁堡大学获得文学硕士学位,又到德国莱比锡大学攻读土木工程,在巴黎也住过一个时期,所以精通英语、德语、法语及希腊语。
辜鸿铭回到中国,再研究中国文学,将《论语》、《中庸》译成英文,因此名闻中外。张之洞办洋务时期,辜鸿铭经常写作,送登上海《字林西报》及伦敦《泰晤士报》,从此声誉日著。光绪三十三年(1908),曾任外务部员外郎中,擢左丞。
民国创立后,辜鸿铭曾任北京大学教授。左舜生氏对他曾作下列评论:
辜氏入民国以后,更以顽固保守著称,尽管保守也是人类的美德之一,但并小脚、辫子、姨太太一并保守之,则毋乃太过……
辜鸿铭出言吐语,往往怪诞而有奇趣。他赞美中国的纳妾制度,并极力称道缠足之美,因此,不断被中外记者访问,传诵一时,清末民初,成为中外人士争相谈论的对象。
记得早期北京《时事白话报》翻译一张外国报上刊出的访问记,我曾经把这篇文稿剪存下来,可惜现在遍觅不得,但是内容我记得很清楚,相信六十岁上下的人,都知道这位保守派代表辜鸿铭一壶四杯和歌颂小脚的妙论。这一段怪谈大致是:
一位英国报纸记者,在北京中央公园(今中山公园——编注)来今雨轩茶座上,见到辜鸿铭在品茗,就上前访问,双方都用英语谈话。记者问:“中国人纳妾之风极盛,为大清法律所不禁,但是在我们西方人看来,这是玩弄女性的行为,世界各国都引为奇谈。不知辜先生的意见如何?”辜鸿铭答道:“以全世界人口而论,本来女性多而男性少,要是没有纳妾的话,必然有剩余的女性,怎样能孤单单地度过一生?纳妾之道即可解决剩余妇女的生存问题。”说时,辜鸿铭就指着桌上的茶壶、茶杯说:“你看桌上茶壶只得一个,而茶杯则有四个,用一把茶壶,遍倒四杯,对茶壶没有问题,而杯子中杯杯有茶,这是物理之常,何足怪哉?”英国记者听了为之轰然大笑,说:“辜先生,你这话作为笑话讲,真是令人绝倒;作伦理讲,未免有些牵强。”辜鸿铭微笑说:“照英国的历史来讲,第几世纪某某皇帝虽然只有一后,但是情妇竟有某某几人;下一代的皇帝某某,又有情妇某某几人。还有一个某某伯爵,情妇多到七八人,而且连传五代,没有一代子孙无情妇的。至于平民们,一妻一情妇,更不可胜数,见于某书某书……”他说这一段话,所有皇帝的名字、伯爵的名字,全部都有来历,如数家珍。英国记者听了,竟为之目瞪口呆。
片刻以后,英国记者转移话题,问:“中国妇女缠足,以一百磅不足的体重,集中在一双小脚上,是否违背人体的生理?而且听说中国男性喜欢嗅小脚,请问辜先生有何高见?”辜鸿铭微笑作答说:“英国人最高的艺术是跳足趾舞(即后之芭蕾舞),如龙飞凤舞,回翔周旋,真是女性美的最高表现。不过,你们是摆在台上供大众看的,我们中国妇女的小脚,只是私人欣赏的,与贵国各异其趣而已。”
接着又说:“至于说会使生理畸形,也不仅我们中华一国为然,英国人在十七世纪到十八世纪,女性有‘缠腰’之风,在腰部用奇重不堪、高达一尺的缠腰夹,把腰身夹得像蜂腰一般,这对生理是否也会发生畸形,腰部内脏是否会退化?”英国记者无话可答,双方相与抚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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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爱莲列举大名(2)
那英国记者此时突然想出一句话来,问:“何以中国人喜欢闻小脚的臭味?”辜鸿铭不假思索地大笑而答:“那也不是尽人皆然。犹之西方人欢喜吃臭奶酪(cheese),吃之前还要闻闻它的臭味。这是一种嗅觉上的艺术,唯有爱吃臭奶酪的人,才懂得这种艺术。”
辜鸿铭是清末民初的人物,他欣赏缠足妇女的臭脚,还可以原谅他是受了上一代影响。民国十七年(1928)时,早已普遍提倡天足运动,而若干文人还有这种癖好,真令人百思而不得其解。
姚灵犀民国二十五年(1936)起,天津姚灵犀编《天津日报》,连续发表专门赞美缠脚的文章,占了整版的副刊,登出的缠足的文字风行一时,乃在民国三十年(1941)十一月出版《采菲精华录》单行本上下两厚册,接着又印了《采菲录》一部,继而又印成《采菲新编》。那时他住在天津英租界孟买道(今潼关道——编注,以下地名括注均为编注)义庆里五十八号,专心编写这几部书,而且是自费付印的,最后一部是在民国三十一年(1942)出版的。价格极昂,但销路极广,看来赚了不少钱,也可以看出当时北方人喜爱缠脚妇女的癖好,还是很广泛的。
李寿民即是以写武侠小说著名的还珠楼主,四川人。他的父亲早年宦游苏州,所以他也能说苏州话。他最有名的一部武侠小说是《蜀山剑侠传》,至今被武侠小说作家目作经典之作,销行遍全国,远达东南亚及世界各地。他的癖好,一是抽鸦片,二是喜欢妇女的小脚。他做过一篇《品莲说》,原文是这样的:
齐东昏侯,以金莲贴地,令潘妃行其上,曰此步步生莲花也,因此后人名妇女之足为金莲。今人又以缠足之足名金莲,其缠的形状美恶,约分三等。
上等的金莲分三类:(一)两足端端正正,窄窄弓弓,缠到三寸大小,这叫四照金莲。然两足穿上木底弓鞋,其脚印在地上,好像莲花的瓣,因即叫做莲瓣。两脚前头尖锐,好像菱角,因又叫做红菱。(二)两脚缠得细长,状同竹蔑,因此叫做钗头金莲。(三)两脚缠得脚底下很窄,脚背很平正,其形如弓之弯,因此叫做单叶金莲。然小脚里垫着高底,因此叫做穿心金莲。小脚后蹬着高底,则叫做碧台金莲。
中等的金莲分五类:(一)两脚缠得四寸或五寸左右,其形端端正正,走起来不能劲履,脚上不出棱角,因此叫做锦边金莲。(二)两足缠得虽是丰隆,却不过肥,好像菱角与鹅头的样儿,因此叫做鹅头金莲。(三)两足缠至五寸以外,却也十分周正,翘起亦可以把玩,因此叫做千叶金莲。(四)脚趾匀正,行步时脚尖向里,成里八字形,因此叫做并头金莲。(五)锐趾外扬,行步脚尖向外,成外八字形,因此叫做并蒂金莲。
凡此不属于上、中两类的金莲,即不值一谈矣。
张慧剑与张恨水、张友鸾齐名,曾在上海编辑《立报》,又在南京编辑《朝报》,其写的内容新颖精警,能编能写,是名报人,亦名作家。
我到香港之后,他在内地仍很活跃。为了要拍《李时珍》影片,组织了一个“李时珍故乡调查团”,张慧剑任团长,后就由他着手写成一本传奇性的《李时珍》故事。又编撰《李时珍》影片的剧本,由赵丹主演。我身为中医,对李时珍史事极为注意,因此对老友从事此一工作,极为赞赏。但张慧剑早年在北方,也有爱莲之癖,且曾发为诗词,歌颂过缠脚妇女之美,有“我见犹怜”之语。这首诗的题目是《芳丛杂忆》,诗云:
华年锦瑟思迢迢,老去徐娘韵亦娇。
别有撩人春色在,香红一捻小于椒。
附注曰:“月潘莲,固属过时景物,然亦未可一笔抹煞,如平老五(平津名妓)之贴地双弯,玲珑香洁,则我见犹怜。”
顾颉刚近代史学家,初时曾经追随胡适之研究《红楼梦》,继而自成一家,专门考证上古时代最混乱历史的事实真伪,在《燕京学报》(民国二十五年〔1936〕一月)发表一篇长文《三皇考》,引起新文学家纷纷响应。后来他把许许多多专门性的文字,印成《古史辨》七厚册,成为考证古代历史的权威著作。他又曾将《资治通鉴》加以标点句读,帮助读者打破阅读《资治通鉴》的若干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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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爱莲列举大名(3)
顾颉刚本人是一位谦谦君子,在北京大学教授群中,是一位足称楷模的名教授。他编纂了《吴歌甲集》,其中有一首苏州山歌。此歌名为“缠金莲歌”,由顾氏更改名称为“佳人房内缠金莲”。歌的前半节描写男子对于小脚的崇拜,后半节是女人对于男子这种崇拜的讪笑。认为她们女子当为悦己者容,男子既然如此崇拜,所以即甘心缠这三寸的瘦小金莲了。
歌词用的是白话对话体,非常有趣。歌中说:
佳人房内缠金莲,才郎移步喜连连:“娘子呵,你的金莲怎的小?宛比冬天断笋尖;又好像五月端阳三角粽,又是香来又是甜;又好比六月之中香佛手,还带玲珑还带尖。”佳人听言红了脸:“贪花爱色能个贱,今夜与你两头睡,小金莲在你嘴旁边,问你怎样香来怎样甜?还要请你尝尝断笋尖。”
顾颉刚在这段苏州山歌前面,还加上了“女为悦己者容”的字样。女子为了取悦男性,不惜身受酷刑,在新时代眼光看来,难道当时的女性果真有“被虐待狂”吗?
我写述至此,必须郑重声明,本文并非游戏文章。下一章当将缠足的实体摄影和医学上的观察、生理骨骼解剖的实况,再作进一步的分析,也是本人考证此一女性酷刑——缠足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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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监名目何其多
一九七五年九月至十一月,我在本刊(指香港《大成》杂志——编注)连续发表《女性酷刑缠足考》一稿。近年我又寻到旧藏资料,再经过多方面考证,写成这篇《男性酷刑太监考》。从前我以为太监制度是中国民族史上又一大污点,岂知考证所得,原来不仅中国有太监,外国也有太监,可以说是世界性的对男性的残酷之刑。虽然有些是被迫害的,但大多数是因为贫穷,自愿接受这种不人道的酷刑。考证所得的许多事,可能会令读者拍案惊异,认为世界各国哪里会有这种荒谬情况,但图文俱备,绝非无稽。只是我要说明,外国的部分,收集尚不够广泛,但愿抛砖引玉,能获得更多的补充资料。
何谓太监名目繁多(1)
太监,是一个通俗的名称,因为在小说上、平剧中、电影里,常常有太监出现,譬如《贵妃醉酒》,杨贵妃醉后春心大动,抱着高力士,有些“我要”的神情。还有电影《龙门客栈》中的一位太监,在打斗中被侠士挥刀割去了袍子的下一截,侠士说“你下半部没有了”,就是讥笑他“下半身是没有那话儿了”。至于小说中讲太监的更多,所以一般人知道,从前中国有太监这种人物。
中国文献上的记载,对太监的名称是指动过手术的名称,有的在笔墨上形容得很文雅,有的改称隐名,有的竟作尊称,因为我写的全文,引用古书,书上的名称各异,不便擅自更改,因此我一一列出,先行解释一下,作为本文的开端。
【太监】
太监,是一个通俗而广泛应用的名称,乃指阉割了生殖器的男性,在宫闱中服侍皇帝、太后、妃嫔、贵人等女性,并且操作杂务的人。何时开始有“太监”的名称?辽时,设有“太监府”,其中最高级的太监,授以官职,名为“太府监长”。元代仍沿用这种制度,叫做“尚侍佩监”。明代开始,正式用太监的名称,而且订定太监制度分几等几级,最高同四品官职。
【阉人】
“阉”字,我们经常看见的,有阉鸡、阉猪等,是把它下身重要的部分,加以阉割。阉割两字,见于演义小说,说是华佗为曹操所拘,即将杀戮,他把外科麻醉开刀的方法,手写成册,赠予狱卒。狱卒认为这是造成华佗被杀的文卷,所以惊惶不敢接受,华佗一怒之下付诸一炬。当时有人抢到末尾几页,这几页就讲到阉割禽兽的方法。后人阉鸡阉猪,以增加禽兽的体重,还是沿用着华佗的方法。至今香港也还有专操这行生意的人,乡间有人挂着一块牌子,写着“代客阉鸡阉猪”字样。所以从前书上用“阉人”两字,即是指太监而言。《辞书》上说:“阉,男子去势名阉,本作奄。”《说文》:“宫中阉人,司阍闭门者。”
【净身】
太监因为不能再行人道,有一个很文雅的名称,叫做“净身”。意谓性器官是不洁净之物,除去了这个东西后,身体就够洁净了。《辞书》上说:“净身人,谓男子之去势,元时已有此语。”元曲《秦弱兰》剧本:“净了身不辨阴阳。”明代刑律,关于净身人,订有专条。
【私白】
“私白”两字,也和净身的意义相仿,就是说这种人底下既已去掉,以后就没有私隐而清清白白了。“私白”两字,出于《资治通鉴》:“唐懿宗咸通六年……诸道进私白者,闽中为多。”又《旧唐书》:“敬宗纪……朝官及方镇人家,不得置私白身。”
【寺人】
“寺人”两个字,表示这个男性已如寺院中的和尚一般,不能近女性。这个名称在《辞书》上说:“寺人,使令之小臣也,后谓之宦者,亦谓之内监。”《诗经》上说:“寺人之令。”《周礼》上说:“寺人,掌王之内人及女宫之戒令。”
【宫人】
这里所谓“宫”字,是指受过宫刑之人,宫刑即是阉割,阉割了不文之物,才能在宫中当太监,侍候皇后、妃嫔以及公主等。就因为不能人道,所以《辞书》上说:“宫刑,古刑法之一,男子割势,女子幽闭。”
【腐人】
“腐”这个字,是指“腐烂”;腐人,即是说此人某一局部已连根腐去,这是刑法上的恶称,叫做腐刑。
【宦官】
《礼记》上说:“宦学事师,非礼不亲。”《左传》上说:“子圉西质,妾为宦女焉。”《注》:“宦,事秦为妾。”又说:“凡事人者皆曰宦。”这是宦者受宠,已经加以美称了。
【宦寺】
《辞书》上称“宦寺”,即指宦官。《新唐书》上说:“是时宦寺气盛,凌暴朝廷。”至此,宦寺和宦官之祸,不仅能秽乱宫闱,且能使国家亡于宦官之手。
【黄门】
宫门之内,凡是禁门,皆用黄色,故称黄门。《通典》:“其官给事于黄闼之内,故曰黄门。”《汉书》说:“罢黄门乘舆。”汉时黄门官参用士人及宦者,晋以后始专用士人,建为门下省。唐人张说的《玄武门侍射·序》说:“乃命紫微、黄门、九卿、六事。”紫微指中书,黄门指太监。又后汉黄门令中黄门诸官,皆宦者任之。世因称宦者为黄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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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太监名目繁多(2)
【公公】
宫妃、宫娥都尊称太监作“公公”。到了清代,连京官对太监,不论年龄,都称公公。太监出宫,只限于京师一地,与民间常有接触,老百姓也统称他们为公公。戏剧中对太监亦沿用公公称呼,也是最普遍应用的名称。其他较冷僻的名称还有,如“老宫、老公、竖人、侍人”等,应用者较少。
周礼一书有非礼语
《周礼》,是中国仅有的一部讲礼法的专书,历代以来,上至天子,下至庶民,一切伦常,公礼私礼,都依据此书,超越这个礼法范围,即称“非礼”。所以没有人敢违犯这种礼法,而且像大清律例中的法则,也要引用《周礼》。中国政府与英国订立《中英南京条约》、割让香港的时期是在清代,所以有若干人违犯礼俗,就加以非礼之罪,可以说非礼之罪是引用《周礼》的若干字句而形成的。至今香港政府对若干男性不礼貌行为,还是控以非礼罪,轻则罚款,重则入狱,为报章所常见。
依礼而论,《周礼》上所说的话,一定是绝对讲人道、讲礼貌的,谁知道在《周礼》上有一句话:“寺人,掌王之内人及女宫之戒令。”如此看来,《周礼》上也有“寺人”的名目,而寺人是太监的别称。我认为《周礼》一书,不应该将这种不人道的人列入书中,应该发挥反对太监制度的理论才对。否则,《周礼》一书,弄到不少人不能行“周公之礼”。所以我用这个小标题,说《周礼》中竟有非礼之语。
至圣孔子删书不净
春秋时代的孔子,对古代诗书加以删改。我觉得孔子没有把《周礼》中关于寺人的字样删掉,足见他对朝中的残酷行径,并不加以抨击。而孔子删净的《诗经》上所说“窈窕淑女,君子好逑”,令好多人不能好逑,而且儒家向来主张“男女居室,人之大伦”。试问去势之后,何来伦常?这也是很费解的。虽说若干人是自愿去当寺人、宦官,但孔子毕竟没有加以纠正。这是我的臆测之词,并非“批孔”。
耶稣有云愿者阉割
从前我写《津津有味谭》,写到苹果,是亚当、夏娃吃苹果的事迹,同时我也查阅《圣经》记载的其他果类共有多少,因此把《圣经》详详细细地看了一遍。
后来我写心理卫生,想引用耶稣教导别人的话,又把《圣经》看了一遍,而且用笔一一勾出,此书至今尚在。
忽然见到其中有一节,是耶稣说“有人愿意阉割,就让他去阉割”。我觉得不像是耶稣应该说的,似乎从“人道”方面来看,男子是不应该接受这种酷刑的。所以这句话,我认为怪诞得很。
我为了写述本文,再打开《圣经》,在《马太福音》第十九章第九节中说:“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门徒对耶稣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耶稣说:这话不是人都能领受的,惟独赐给谁,谁才能领受,因为有生以来是阉人,也有被人阉的,并有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这话谁能领受,就让他去阉割。”这都是原文。
以上的话,虽然译得不甚通顺,但是从前中文《圣经》有两种,一种是官话本,一种是文言本,现在我引证的就是官话本的一节。至于文言本的《圣经》,其措词较费解,我也不再抄录出来了。
《圣经》的原文是英文,太监也有一个英文名称,后来我在《韦勃斯脱大辞典》(即《韦氏大词典》——编注)中,查到一个英文名称叫做eunuch。这个字的来源,出于希腊,就是指太监。原书对eunuch的解释,抄录如下:“acastratedmaleperson;origoneinchargeofaharemofemployedinapalaceasceamberlain。”五十年前商务印书馆有中文译注本注明中文:说是“阉人,原为闺中之侍从,或宫中之太监”。
我抄出这段文字之后,知道原来希腊宫中也有太监。因此我又查了好多书,原来欧洲许多古老的国家如希腊、罗马,古时都有太监,而且基督教崛起于欧洲之后,意大利教会的合唱团,其中的男童也要加以阉割,才能当合唱团的高音歌者。在法皇路易十三之时,曾经下令禁止这种“去势”行为,但是已经去势者甚多,仍然在欧洲歌剧院登台高歌;未经去势者,却阳奉阴违自行阉割。这样看来,希腊、意大利、波斯、法国都有阉割的制度!
何谓太监名目繁多(3)
(按:《圣经》用白话文译出来的文字,常常令人费解,还有一种用文言来译出的,更有不通之处,如“我必快来”四字,竟然用金色丝线,绣成极大的旗帜,表示“我耶稣尽快会回来人间”。这“我必快来”四字,相等于香港早期的“沿步路过”。所以明末的士大夫,反对天主教、基督教,加以讥讽。到了清代后期,教会中人请侯官严复(字几道)重新翻译,因为他所翻译的《天演论》很著名。严氏认为《圣经》并无翻译价值,与《天演论》相背,故而拒绝了。隔了不久,教会中人又去请林纾(琴南)翻译,因为林译的小说全是世界名著,用桐城派的笔调译出,受到全国读者的欢迎,所以请他另译。林氏索酬白银二万两,教会中人不愿付出如此巨数,所以这本《圣经》,至今还是似通非通。近年闻有新译本行世,但我不曾看过,不过我对宗教,都是非常尊重的。)
古代印度太监更多
印度是东方古老的国家,有一本书详详细细地记述从前印度也有过太监,他们的名称,叫做hoza。印度未被英国统治之前,有许多小国均称国王,有些不称国王,就称酋长,他们的后宫妻妾成群,特别是信仰回教的国王或酋长,后宫的侍女数目极多。大家都喜欢阿拉伯女性,做荒淫无度的性游戏。但是要管理这许多后宫的佳丽,不能无人,所以早有宦官制度。宦官都要经过阉割,其中一个小国,就有太监两万人之多。这类记述,我都有书为证。
中东阿拉伯国家宫闱之中,一向有太监制度。我曾经看过一部电影,里面描写的,就是太监的责任虽是管理宫女,但他们也在里面鬼混。
阉割方法记载不一
我曾从日本人三田村太助所著《宦官之秘密》一书中,看到有一段说到埃及和印度两个国家太监的阉割方法。记载虽略,资料却宝贵得很。
古埃及动手术的都是僧侣,先用毛巾包住被手术的人的性器,再以利刀将性器连同毛巾一起割下,以热油和灰止血,以金属铁棒插入尿道,再把被手术的人的脐部以下的下半身埋在热沙中五六天,据说死亡率高达百分之六十以上。
西方认为宦官制度在创建新巴比伦帝国时就已开始,甚至认为宦官与古代君主专制同时产生。但宦官的活动在历史上为人所知,东西方时期颇一致,大约是公元前八世纪。有“历史之父”之称的黑罗托斯(herodotos,今译为希罗多德——编注)曾说:使用宦官是波斯人的风俗,而且他们认为宦官远比一般人值得信赖,他们并赞美宦官的忠节。推究其时代,大约是公元前六世纪。
知道宦官的效用并广泛使用宦官的是希腊人,他们也从事贩卖宦官的事业。小亚细亚的古都或首都都有高价的波斯人宦官出售,这些地方以制造宦官闻名。
印度南部使用的方法也大抵如此,但已改进不少。事前先服过鸦片,坐在陶器的椅子上,以竹片挟住性器,利用竹片的顺滑切断性器,以热的种子油倾注于伤口处,再以浸过油的油布贴裹,被手术的人仰卧不许动,以乳品进补。
以上这三段记载,都是古时的状况。一九五二年三月,我见到报纸上有一段电讯,是由国际新闻社发出的。也是说当时印度还有处理太监的麻烦问题。摘录如后:
妃嫔制度现已废除,太监亦难再觅得雇主。可是,他们已经组织起来,甚至说服了几百名正常的青年男子忍痛接受阉割。
太监组织的领袖宣称:印度太监的数目超过十万。又说,太监大多数是非常聪明的,因为他们永不会被性欲或者罗曼史所困扰。然而,不管动机何在,接受阉割的人,实际上是冲动而愚蠢的。
最大的太监集中地是勒克瑙市,约有四千名,而且要求政府给予特别的权利和待遇。一九五七年,印度的太监曾在佐德浦尔市举行全体大会,讨论应否参加地方选举,以及派送特种人材参加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工作。
在佐德浦尔的太监,依然固守他们在几世纪前所获得的特殊权利,其中之一是乘坐马车而不必付车钱。印度政府拒绝把太监视为特别身份或者小数民族,可是也没有适当的处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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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笔记详述阉割(1)
在明代以前的书籍里,很难找到有关阉割的详细记载。清代梁章钜《浪迹丛谈》、吴长元《宸垣识略》,以及孙静庵《栖霞阁野乘》等书中的资料,都是文言文,记述极简。将这些资料有些改写成白话文,有些仍用原文,节录如后。
《浪迹丛谈》说:
阉人隶籍河间者多。男子至十五六岁发育时,有愿阉割者,先饮以酒,酒淡而性猛,饮至十分沉醉,或竟昏倒,然后将其仰缚于条凳,凳置诸盛石灰之大盆中,仰缚则恐其挣扎,石灰则用以吸收流血。将阴部涂满药油,油即麻醉药也。部署既定,即以利刀沿阳具之根,环而割之,深度须有技术,尤以###下部及近卵处为最难割,因筋多极易致命也。割后即取去其茎之海绵体,全茎只剩二管,须用钳钳,否则缩入体内即死。一管为输尿,一管为输精,精管盘曲而纳入体内,尿管则剪去之,遂敷以止血之药。包扎毕后,须四五日不饮不食,半月不得见风,居室四壁,糊以重纸,盖见风即有性命之虞。月余结痂收口,竟成一孔,卵亦缩至细小。然俗有“三年一小修,五年一大修”之语,盖言三年五载后,或须再行阉割,实则恐手术不佳,未能根除,故每隔三五岁,必验察一次,看是否有凸肉长出,长则再割之,其手术亦较易矣。又云:阉人近女,每喜手抚口啮,紧张移时,至汗出即止,盖性欲至此已发泄净尽,亦变态也。
《宸垣识略》今译成白话文:
阉割者,负责处理愿做太监者的“祸根”。这种专门手术的程序是这样的,愿意净身入宫做太监的人,必须要有地位的太监援引,然后凭证人立下“婚书”,把自己当成“女人”那样“嫁”到皇宫里去。“婚书”必须是自愿具结。这才请来阉割者,进行施手术的预备工作,选上一个好日子,把净身者关在房间里。
那房间必须密不透风,让净身者先清理大小便,然后把他锁在房里。在这段禁闭期间三四天内,绝对不能进饮食,免得排泄的秽物沾染手术后的创口,致使手术恶化,危及生命。房门之所以要密不透风,也是为了净身者的安全。这样经过三四天之后,就正式阉割了。
受割的人,被蒙上眼睛,尽除衣裤,手足绑得结结实实,活像个“太”字。还有人抓牢他的头发,抓紧他的胳膊,压着他的腰部,防止他因痛极挣扎,流血过多而呜呼哀哉。
操刀者先要问:“这是自愿净身吗?”受割者说:“是。”又问:“假如你反悔,现在还来得及!”答道:“决无后悔。”“那么你绝子绝孙,可和我毫无干系罢?”接着又说:“毫无干系了!”
例行话问完,担任介绍人的太监把“自愿阉割书”循例念了一遍,于是开始动手术。受割者的两腿是分开的,手术刀从卵囊连同###一刀割净,马上在创口敷上防腐止血药,同时将一根药捻插进尿道口,迅速包扎起来,手术就完成了。
被割下的阴囊、###,装在石灰粉盒里,一方面是防腐,主要是吸收血液水分使它保持干燥,然后用湿布揩抹干净,再在香油中泡若干时候,等油渗透了,把它装在丝棉衬里的小木匣中,加以密封包裹,择一个黄道吉日,送进受阉者的家祠,把那藏有“不文之物”的木匣,放在正梁上。将来那个太监老死时,当他的遗体入殓,还得把那“陈年油鸟”从正梁上“请”下来,缝在死者的私处,那份“自愿阉割书”同时在灵前焚化,使死者“恢复”男人身份,在九幽地府,可以有面目见祖先父母。
另外还有一种方式,就是父母决定要自己的儿子长大后做太监。这就更残忍了。孩子还在襁褓中时,由“特种”佣妇带他。所谓“特种”佣妇,是因她兼擅一种特别手术,轻巧地捏揉幼儿的小睾丸,也就是渐渐地破坏他的生殖机能,长大后绝不产生生命的原素(精液)。经过这种残忍的手法后,这个孩子的生殖器便渐渐地萎缩,随着年龄的增长,慢慢地显出女性特征,没有喉结,双乳突出,臀部隆起,声音尖锐,行动扭捏,而达到太监体型。
明清笔记详述阉割(2)
年轻太监身上往往有一种臊味,原因是输尿管不能控制,因此往往遗尿;白天内急时,尿液流出体外,浸湿了裤子鞋袜,随着他的行动,在地上留下痕迹。宫中的人见怪不怪,负责管理的老太监,经常用棒揍他。工作轻松的太监,自然会及时洗澡,换上干净的裤袜;工作繁琐的太监,顾不得遗尿,唯有等它“阴干”,到晚上已累得筋疲力竭,倒头下去便睡到天亮,因此身上总是臭烘烘。
太监的行动异于常人,由于臀部和大腿的皮下脂肪增加,所以他们行动时的重心,由胸移到腰部,像女人一样,双腿紧接,脚尖向外呈“八”字形,步伐短而快。他们的行动,是明显的身份标志。旧时唱旦角的男伶,如果台上的身段变成生活习惯,平常的行动举止,也扭扭捏捏的,这种形态就和过去的太监差不多了。至于老太监的行动,则像穿上男装的老太婆一般。
《三代见闻录》中有“内侍”一节,今录于此:
太监俗名为老宫,而面称则尊之为公公,皆天津三河县籍,多水患以致地瘠人贫,不易为生,遂不惜而出此途。例由内务府挑选,皆自幼净身,其势则腊而藏之,及该人毙时,如欲得全尸以葬,则须以重金购之。凡太监自愿入宫当差,然后分别投师父,依其教习,相当期间后,始能合规矩应承。盖宫内各事虽皆分任专责,然一举一动皆有定则,不可逾越。例如理发一事,外间皆以左手抚头,右手持刀而剃;宫内仅准以一手持刀而剃,盖王者之头颅不得触犯,则其练习之困难,可见一斑。清初未入关时并无内侍,及入关后鉴于明朝亡于内侍,故对于内侍管制特严。
我在《京都杂事记》中,查到一段清代的记载,牵涉薛福成的《庸庵笔记》,说的是安德海私自出宫,被丁宝桢就地正法,中间还说到安德海曾经阉割而未净。
安德海之狱,为清季宫闱隐事,传说异闻甚多。安为直隶南皮人(凡太监一业,多数由直隶河间、献县、南皮等处的人充任,视为专业),传说入宫未曾净身,因得慈禧后的欢心,渐渐骄纵起来。恭亲王奕罢议政王权,即为安所中伤。同治八年(1869),安德海奉慈禧后命赴广东,被山东巡抚丁宝桢奏发,奉旨就地正法。
据薛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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