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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阅读

作品:食相报告|作者:kyzym18|分类:玄幻小说|更新:2025-05-21 10:27:11|下载:食相报告TXT下载
  考土豆

  马铃薯和番薯,一根一茎,本不见于中国,而是五代至明代期间自域外引进,属于早期“胡食”的一种。

  目前,马铃薯已成为我国的主要粮食作物,在重要产区如黑龙江省,种植面积已达三十二万公顷,相当于当地水稻种植面积的五分之一。若不是土豆躲在地里既不显眼兼且样子难看,“漫山遍野的大豆高粱”,只怕要改作“漫山遍野的土豆高粱”。

  位于安第斯山脉的秘鲁和玻利维亚一带,据信是马铃薯的发祥祖地。而今,全世界已经有一百多个国家种植马铃薯,年产量高达两百九十万吨,重要性与小麦和稻米并列。这种名副其实的“草根”食物,具有顽强的适应性、高产、丰富的营养和淀粉质、易饱胀、便于久贮、煮食快捷,而且在地底生长,不易遭到破坏及盗窃等等先天性的优越性,十六世纪中闲地在马路上闲逛,一票人二话不说,噼哩啪啦拳打脚踢地就将薯条暴打一顿。“包子族”的老大肉包余怒未消,又照着薯条补了两脚,骂道:“打了人还敢穿的金光闪闪的逛街!欠扁!给我继续打。”

  可见,薯条已经顺利地完成了移民归化,并且加入了“面条”阵营,虽然这竟是一场误会的结果。

  许多年以后,身材粗陋的土豆也许不会想到有一天自己竟能化身为曲线优美兼有飘逸弧形的轻盈薄透的片状尤物。

  薯条和薯片的全球化传播,都有各自的专用媒体,前者的媒体是麦当劳,后者更为犀利,用电视。袋装或盒装的薯片,无疑是全球最流行的电视食品,在这个意义上,“沙发土豆”一词看来很有必要更新为“沙发薯片”。与此同时,薯片也强势地瓜分了被爆米花长期垄断的电影院市场。

  土豆与影视事业的关系实在是深不可测,例如,港、台电影界人士所说的“薯片”,其实是“暑期大片”。

  薯片的发明者,是在纽约萨拉托加温泉区一家高级餐厅工作的印度籍厨师geoge crum,时为一八五三年。

  当时因有顾客不断投诉薯条炸得太粗,geoge一生气,索性就把马铃薯切至薄无可薄,然后下油锅炸至通透,结果大受顾客赞赏,炸薯片从此闻名天下,并且发展成一门工业。从此以后,土豆的样子不仅变得匪夷所思,而且被附加了奶酪、洋葱、鸡汁,甚至比萨、咖喱以及紫菜的味道。

  经过油炸之后的土豆,能量和热量激增,一只中等大小的免油“法国烤土豆”,热能仅几千卡,经油炸变成薯条或薯片之后所含的热能,竟高达二百千卡以上。对土豆的油炸以及“条片化”改造,是资本主义发展进程中一次具有历史意义的自我增值。

  薯条薯片皆为美式文化的代表,其实美国人为土豆做点推广,也算是理所当然。一八四五年,一种引致马铃薯枯萎病的真菌首次侵袭爱尔兰,令马铃薯变黑并且枯死,从而酿成长达五年的大饥荒,夺命近二百万,亦驱使同样数目的饥民向北美洲迁移。在某种意义上,没有土豆也就没有今日的美国。

  尽管薯条、薯片已经在中国市场上站稳了脚跟,不过中国的马铃薯消耗量,与美国每年人均吃下一百四十磅的纪录仍有极大的差距。

  土豆在中国至今仍被视为一道菜,而不想在欧、美被当成天经地义的主食,一种在泥土里长出来的天然的面包。如果说土豆曾经因为外表和“块茎”的身份而备受东西方人民共同的嘲弄和敌视,那么,土豆在今天仍不能成为中国的主食,完全是传统饮食方式使然。

  土豆不仅是中国餐桌上的一道菜,而且是一道“不怎么样”的菜。南方不仅不是土豆的产区,南方人对土豆也从来提不起兴趣。土豆在北方出场的机会虽然大大高于南方,不过跻身名馔、由替补成为正选的可能性依然是零。北方的家常菜里,称得上好吃的只有“醋熘土豆丝”一道,至于山东的“拔丝土豆”以及东北砂锅里的那一气乱炖,大致上乏善可陈。

  东欧人擅长的“土豆烧牛肉”,本来与中国菜之间的兼容性极高,惜乎国人对牛肉一向敬而远之,再说“土豆烧牛肉”后来又与“放屁”产生了意识形态上的关联,或深或浅的罪恶感只怕是一时也无计消除。

  土豆在我国的这种处境,还可能与其一直无缘获得某种正面文化意义有关。同具外来者身份的高粱,虽然亦未能入主餐桌,却因文化上独一无二的象征性而比土豆更受尊敬。一般相信,现在的中国高粱乃自赤道非洲引进,不过仍有史学家坚称在黄土高原上有中国高粱独立的谱系,证据是西部的新石器时代遗址。我不知道这里有多少的情感因素,但是就足球而言,尽管国际上公认中国人在基督诞生前二百年就玩过类似的游戏,但毕竟不是现代的足球,更不可能为我们留下一个历史悠久、战绩彪炳、名叫“皇家高太尉”的足球俱乐部。

  粥饭和

  最高指示——

  伟大领袖毛主席教导我们说:“闲时吃稀,忙时吃干,不闲不忙,不稀不干。”

  毛主席的这番话,来自于古老的中国民间智慧。“吃稀”,指的是吃稀饭,“吃干”,就是吃干饭的干活。至于“闲时”和“忙时”,这里也有解释一下的必要:“闲时吃稀,忙时吃干”的原始出处是中国农村(农家还有一种类似的说法,叫做“忙时吃干,闲时吃稀,下田吃干,在家吃稀”),就传统方式的农业生产而言,“闲时”是农闲,“忙时”是农忙。农忙时,要以比较“实成”的干饭来补充过度支出的体力;农闲时则多进稀饭,为的是节省粮食。

  毛主席所说的忙、闲,乃是经济困难时期的农村饮食生活指引,总而言之,其与城里人朝九晚五式的忙和闲之间,依然是有很大出入的。

  城市里的忙和闲,有时甚至是与农村相反的。比方说,秋高气爽的时候,你的夏季销售任务刚刚完成,而老板又正好不在,于是就打算和太太远离城市的烦嚣,做一番秋游,而把看家的事留给保姆。不料,你家的小保姆却偏偏也在这个时候向你请假——你们的目的地都是农村,田野里那些成熟的麦穗则是你们共同的目标,区别在于:你是休闲,她是农忙。

  事实上,城里人却常常是“忙时吃稀”的:对于一大早就要赶着上班的人来说,以半流质形式呈现的中式稀饭或者西式麦片,不仅制作省时,尤胜在吸收的顺畅。

  诚如李渔所言:“饭粥二物,为家常日用之需,其中机壳,无人不晓,焉用越俎代庖者强为致词?”不过,一旦我们将闲/忙对应于干/稀,就有可能在生活与米饭的两种不同状态中建立起一个新的模型,进而在这个模型中对米饭产生另一种体验。比如,“不闲不忙,不稀不干”尽管在逻辑和句式皆称工整,却比较不容易为城里人所理解。换言之,对于什么是“不稀不干”之食的判断,某种程度上竟要取决于几点到几点才算是一天里“不闲不忙”的时段。

  无论是稀还是干,粥和饭都是粒食的两种不同方式。

  在公输般发明石磨之前,中国人一直是完全粒食的民族,即使是麦子,也只能蒸煮成麦饭、麦粥而粒食之,情形又如《诗经·生民》所云:“舂之揄之,簸之揉之,释之叟叟,蒸之浮浮。”

  粉食不仅极大地丰富了中国主食的形态、烹饪和口感,在某种程度上似乎也成为了男人和北人间差异的一种评判标准。林语堂先生说道:“你看历代建都帝王都是出于长江以北,没有一个出于长江以南。所以中国人有句话,叫做,吃面的可以做皇帝,而吃米的不能做皇帝。曾国藩不幸生于长江以南,又是湖南产米之区,米吃得太多,不然早已做皇帝了。”

  自从废除帝制以来,南人和北人在粒食和粉食上的差异也逐渐地缩小并且模糊了起来。不过,在粒食阵营的内部,这种差异却继续存在着,只是由做不做得成皇帝变成了穷人和富人之间的纠葛。

  干饭或加了料的干饭,一开始就是富贵的象征。在“周八珍”排行第一第二位的,分别是一珍淳熬、二珍淳毋,即大米饭和黍米饭,与此同时,粥之所以被视为穷人的主食,道理明摆在那里:用一斤米去煮饭,结果可以满足及恢复两三个人的胃口和体力;若以同样分量的米来煮粥,往往能使四五个人心满意足,即使“心”上有不满,不过勉强也能足了“意”。

  当然穷人也有吃干饭的时候,如果说“闲”是穷人的绝对贫困状态,那么“忙”就是穷人在绝对贫困之下的相对富裕时段。

  对于穷人来说,粥的作用就是将口腹之欲分而治之,属于bbs里的灌水文章。完全排除了汤水的干扰而以干蒸形式出现的干饭就不一样了,所以我相信,人民并不是不需要桑拿,只是暂时只能屈就于泡澡堂子罢了。

  当一个广州人要表现一种现实主义姿态,他会说:“有粥食粥,有饭食饭”;而当这个人欲采取某种果断行动之前,他会这样鼓励自己:“食粥还是食饭,成败在此一举。”

  很显然,粥不仅是穷人的主食,而且是失败的符号,更有甚者,长期食粥还有可能是导致国家积弱以及民族不幸的原因之一。这一层意思,王蒙在小说《坚硬的稀粥》里借那一家人的儿子之口作出过一番淋漓尽致的宏大叙事:

  “早晨吃馒头稀粥咸菜……我的天啊!这难道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华大城市具有中上收入的现代人的享受?太可怕了!太愚昧了!稀粥咸菜本身就是东亚病夫的象征!就是慢性自戕!就是无知!就是炎黄子孙的耻辱!就是华夏文明衰落的根源!就是黄河文明式微的兆征!如果我们历来早晨不吃稀粥咸菜而吃黄油面包,一八四零年的鸦片战争,英国能够得胜吗?一九零零年的八国联军,西太后至于跑到承德吗?一九三一年日本关东军敢于发动‘九一八’事变吗?一九三七年小鬼子敢发动卢沟桥事变吗?日本军队打过来,一看,中国人人一嘴的白脱奶油,他们能不整团整师的休克吗?如果一九四九年以后我们领导及早下决心消灭稀粥咸菜,全国都吃黄油面包外加火腿腊肠鸡蛋酸奶干酪外加果酱蜂蜜朱古力,我国国力、科技、艺术、体育、住房、教育、小汽车平均拥有量不是早就达到世界前列了吗?说到底,稀粥咸菜是我们民族不幸的根源,是我们的社会趋稳定欠发展无进步的根源!彻底消灭稀粥咸菜!稀粥咸菜不消灭,中国就没有希望!”

  第一次读《坚硬的稀粥》已是十年前的事了,在这里,我只想为它加上一个可有可无的注脚:粥,古称糜,只有很稀的那种才被叫做粥。因此,“稀粥”二字纯属多此一举,而坚硬与否则又另当别论。

  穷人食粥是为了求生,富人食粥是为了养生,这正是粥的吊诡。

  中医相信,食粥可以养生,故有依四时节气变化而定制的“富贵粥”系列的专供养生之用:寒冬早晨吃芋头粥、红枣粥、狗肉粥、鸡肉粥,食后浑身暖和,精力充沛;盛夏傍晚吃绿豆粥、莲子粥、山楂粥、藕粥,有清凉滋润、补充养分的作用。此外,年老体弱者食用的,还有蜂蜜粥、百合粥、枸杞粥,等等。

  粥也出现在清宫的御膳谱里,分别是玉米粥和冰糖粥,前者是乾隆用来调节胃口的“粗粮”,后者则是慈禧太后的养颜之物。

  “富贵粥”里的极品,肯定是非燕窝粥莫属。《养生随笔》写道:“上品燕窝粥,煮粥淡食,养肺化痰止咳,补而不滞。”翻开《红楼梦》,除了荷尔蒙之外,空气里都是燕窝粥的味道。宝钗、宝玉、黛玉以及秦可卿等等,皆为食燕窝粥的高手。第四十五回宝黛之间那一段关于燕窝粥的对话,听上去就像是今天的两位女青年在讨论一种化妆品的效果:“食谷者生,你素日吃的竟不能添养精神气血,也不是好事……昨儿我看你那药方上,人参肉桂觉得太多了。虽说益气补神,也不宜太热。依我说,先以平肝健胃为要,肝火一平,不能克土,胃气无病,饮食就可以养人了。每日早起拿上等燕窝一两冰糖五钱,用银铫子熬出粥来,若吃惯了,比药还强,最是滋阴补气的。”

  与年轻人相比,贾母似乎更爱吃粥,不过,千万别被她那种“有稀饭吃些罢了”的语气骗过去,要知道,贾母第六十二回中“只吃了半碗”的稀饭其实也不省油,那粥是用“御田胭脂米”煮成,据清代刘廷玑《在园杂志》记,胭脂米是康熙在丰泽园御田布种的御田道中的良种,为内膳所用。米色微红而粒长,气香而味腴。

  尽管曹家当年也曾富贵过,但是曹雪芹困居黄叶村撰写《石头记》时,过的却是“举家食粥酒常赊”的清苦日子。

  随园先生写道:“见水不见米,非粥也;见米不见水,非粥也,必使水米融洽,柔腻如一,而后谓之粥。”按照这个标准,水米各行各路的泡饭,就很像是介于粥和米饭之间的第三种势力。

  泡饭曾经是每一个上海屋檐下必备的标准早餐,同时也是上海人在外地人口中落下的话柄之一。我曾在报上读到女作家蒋丽萍嘲笑上海女人的文章:“一说到上海女人,必然要摆弄到‘情调’。(注:以下的关键词包括:酒吧、咖啡、晃动着灯影的酒杯、仿古家具、party)。可在我看来……假如你选择了一件别致的衣裳,那不过就跟你今天吃了一碗泡饭和酱瓜一样平常……不就是写过日子的东西么?有什么好显摆的?”

  说的倒也是,上海人早上在家里吃的泡饭,与衡山路上的酒吧的确有相当之大的反差。所谓上海泡饭,就是早上起来把昨晚吃剩(或者故意剩下)的米饭用开水一淘,弄成一锅饭不像饭,粥不像粥的东西,要是赶时间,通常也就免了加热的程序,借着开水的温度,就着咸菜油条,也是一通连捎带打。

  平心而论,除了“隔夜饭”以及“开水泡”所造成的寒酸感觉属于在所难免之外,跑饭其实并不怎么难吃,隔夜的冷饭一旦被早晨的第一壶滚烫的开水泡醒,非但全无粥的那种黏糊和缠绵,反而条理清晰,有大梦初醒的感觉。此外,泡饭也堪称环保。当然,要获得这种愉快的感受,须做到心中无饭,亦不可有粥,这不是粥,也不是饭,这就是泡饭,泡的就是饭。

  台湾人也吃泡饭,不过他们之所泡,九成是日式的茶泡饭,又叫茶渍饭,基本大法是:白米饭一碗,一个人喜爱洒上柴鱼粉、白芝麻、海苔丝、盐、绿茶粉、芝麻、鱼片、菊花等等,或摆一颗梅子,蛋黄,最后淋上适量的煎茶……那种滋味,温暖和煦之中有一点缥缈的甘甜,有一点隐约的苦涩,泡的是小津安二郎的电影。

  大话火锅

  朔风渐起,新凉入序,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火锅。

  汉族的饮食文化,差异不可谓不大。不过,地不分南北东西,人不分男女老幼,火锅是一致的爱好。即使是处处标新立异的新新人类,“哈锅族”亦大有人在。

  火锅本不属于汉族,当年随清兵入关而传入中原。在宫里,乾隆不仅无火锅不欢,六次南巡途中,皆着地方接待单位沿途备火锅伺候。另一种流行的说法是,早在公元六一八至九零六年间,火锅就开始了由北向南的传播,李白之“胡姬美如花,当炉笑春风”说的就是涮羊肉的情景。也是学者认为,火锅出现于成吉思汗时代,由蒙古而东北。

  无论如何,这种被广东人称为“打边炉”的进食方式,已由最初单纯的涮肉滥觞至无所不涮。只是火锅的基本形态依然故我:一口锅(陶、瓦、金属、玻璃),底下生火(炭火、电火、柴火、蜡火、酒精、煤气),锅里有水(高汤、麻辣或药材汤),水一滚,就开涮,万变不离其宗。

  广东人对“打边炉”的酷爱,往往令外地人诧异。作为一种苦寒地带的饮食,竟然大行其道于“愆阳所积,暑湿所居”的岭南,实在令人费解。

  其实,岭南的冬天也是冷的,虽然气温皆在摄氏十度左右,却有另一番销魂蚀骨的冷法,那种湿湿的阴冷,未曾在广东过冬者很难体会。御寒的同时,粤人“打边炉”的另一个动机,乃是贪图食物的新鲜与生猛。凡新鲜之物,肥牛、鱼虾、龙虾、象拔蚌、生鲍、鱼头、猪脑、狗肉、甲鱼、鸡、鹅肠、驴肉、蛇段,肉丸以及各种蔬菜,几乎无所不用来“打锅”。

  有杀错无放过,有涮无类,很容易就磨灭了个性。说到个性,我认为京派的“涮羊肉”、川式的“麻辣烫”,远在“打边炉”之上。

  与粤式打边炉以及四川的麻辣烫相比,京式的涮羊肉,属于火锅大系里另一派的掌门。

  这一派,不妨称之为“单一品种派”,即独沽一味,只涮羊肉。与此同时,汤底也简单得多,除了羊肉之外,外置的调味料是成败的要害。

  最适宜涮食的羊肉,取自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十四个月大的小尾黑头绵羊,选料之后,切割更考师傅,因为只有切得薄,才可一涮即熟。过去夸谁家的涮羊肉好,一半是在称赞师傅的刀工。别猜,我说的就是“东来顺”。现在好了,科技的进步打破了手工的垄断,一概改用机器,每五百克可以切出一百片,比人手切的还薄。

  说老实话,其实我并不特别喜欢吃这一片片的薄薄的东西,论羊肉,我只喜欢大块的。但是,只要是冬天,只要人在北京,我就非得去涮上几回。空气里都是涮羊肉的味道,还有煤烟,那才是北京。一旦闻不到,整个人顿时就安全感尽失,惶惶不可终日。

  是故,我只在北京的街头露天地开涮,不管有多冷。百年老店以及时髦的这居那居的,无不人山人海,头顶上火炉乱飞,脚底下油腻横流,怕死了,再说那里面的暖气也让我窒息。我喜欢在住处就近找一家小店,条件只有两个:

  第一,羊肉尚可;第二,可在户外进行。

  此外,再来一瓶红星牌二锅头,就用不着理我了。

  论火锅,北京不止涮羊肉,韩国料理店的牛肚火锅以及延吉鲜族人卖的朝鲜狗肉火锅,也好吃得很。其实,包括涮羊肉在内的北派火锅都有一个特点,就是主料单一,汤底不繁,直奔主题,与川、粤形成了鲜明的对照。牛肚火锅,主料就是牛肚、面条,至于狗肉火锅,除了实打实的狗肉之外,最多也就是添点狗肠、狗肝,汤料也是狗肉汤,再加入豆腐、蔬菜、粉条之类,爽与不爽,一半取决于辣与不辣的“狗酱”。

  不管是不是从北方游牧民族处“骑来”,火锅的确是一种很中国的饮食方式,而且非常地具“亚洲价值”。

  如果说饮茶是广东人的身份认同,那么全体中国人的身份认同,就是火锅。世界上很少有一个种族,像中国人这样热爱火锅,当然,法国人偶尔也会来一道“布艮地锅”,至于瑞士的芝士巧克力火锅,其实更像是一道甜品,尽管上述地区的年平均气温都远低于中国。

  在御寒和求鲜的表面证据之下,国人对火锅的倾情,可能还有以下这几个心理上的原因:

  第一,热闹,非常地热闹,非常地“大一统”;前几年从香港传入的所谓“个人火锅”,虽然便宜,却终不成气候,原因就在这里。

  第二,非但人气与火气齐旺,而且时间与快乐俱长。除了满汉全席之外,火锅无疑是中餐里最能消磨时间的进食方式,尤其是四川的麻辣烫,出于对汤料的信仰,一锅汤熬得愈久,一桌人吃得越酣,此乃川菜的基本常识。前一阵子有报道说,四川有一个骗子,专门诱骗外籍游客做东请吃火锅,上当的老外每有察觉而欲撤离,该骗徒皆以“火锅吃得越久越好吃”相阻留。

  每一次在一家火锅店围炉三个小时以上,酒酣耳热之际,我就会不期然地去想,“酱缸”恐怕是一个过时的东西了,现在,无论如何也该轮到了“涮”。举目皆“涮”也,亦无物不可赴“涮”,多么热闹,多么无休无止,多么的无厘头。

  “酱缸”的统治久矣,子曰:“不得其酱,不食”(《论语·乡党篇》)。然而,终于有这么一天,火锅消解了“酱缸”,最起码,酱料在火锅席上只占有从属的地位,锅里锅外的众声喧哗,才是后现代的性格。

  也有一些人极端地厌恶火锅,例如以精食著称的袁枚。

  《随园食单》有“戒火锅”一节:“冬日宴客,惯用火锅,对客喧腾,已属可厌;且各菜之味,有一定火候,宜文宜武,宜撤宜添,瞬息难差。今一例以火逼之,其味尚可问哉?近人用烧酒代炭,以为得计,而不知物经多滚总能变味。或问:菜冷奈何?曰:以起锅滚热之菜,不使客登时食尽,而尚能留之以至于冷,则其味之恶劣可知矣。”

  就烹饪及待客之道的基本原则而言,袁枚的说法,字字到位,句句中肯。站在食客的立场,对于火锅,我却是一则以喜,一则以悲,所喜所悲,皆因热闹而起。

  热闹或喧哗的种种场面,不独火锅。问题在于,不管哪一路的火锅,总是离不开酱料,酱油、姜丝、辣椒、沙茶酱之类,只是最基本的,此外尚有数不清的酱料小碟,星罗棋布地摆满了餐桌。而吃火锅的手持器具,起码在两种以上,动作幅度和频度极大,那所涮之物,随波逐流,随时有溺水失踪的危险,在转瞬间消逝了踪影。在深不见底的老汤里打捞垂钓,难度不亚于在巴伦支海底搜索失踪的俄罗斯潜艇。与此同时,还得不时调节火力,控制火候,三头六臂,七手八脚,只是把厨房搬上了饭桌,局面之混乱,始终处于失控的边缘。

  闻鼙鼓而思良将。每当这种悲喜交集的时刻,我就渴望能有一个铁腕人物从天而降,力挽狂澜,牢牢地把握火锅的大方向。

  前年冬天的一个雪夜,我和一伙人在东四的“忙蜂”喝到昏天黑地,又被裹胁至东直门谋“麻辣烫”。恍惚间,但觉座中一女指挥若定,使桌面上自始至终秩序井然。口腔麻痹,声音渐远,心中惟存一念:我的下半生,就交给你来安排吧。

  我们爱这条刺

  这里是“刺秦”的另一个版本:

  秦始皇喜欢吃鱼,同时又常常因鱼刺而郁闷,凡食鱼而遇“刺”,必定要取烹鱼人的性命。(司马迁援引尉缭的说法:“秦王为人,蜂准,长目,挚鸟膺,豺声,少恩而虎狼心”,这里的所谓“豺声”,据现代医学推测很可能是患支气管炎一类的呼吸系统疾病所致,也可能是被鱼刺刺成那样的。)所以宫中的厨子无不因此而闻风丧胆。一日,适逢姓任厨师当值烹鱼,心惊肉跳之际,下意识地以刀背拍击案上之鱼,传膳声中,不觉已将鱼段拍成鱼茸,鱼刺却奇迹般地被剔除在外。任师傅遂将鱼茸一团团挤入豹胎汤,汤既滚,鱼丸即成。秦皇食之大喜,当场命名为“皇统天疆凤珠汆”。

  嬴政既是个“暴人”,又是个如假包换的老粗,当然无法体会鱼刺的奥妙,实际上,我猜测他还很可能把鱼刺也视同为他的政治反对力量之一员。那么,知识分子又是如何对待鱼刺的呢?

  知识分子者,雅人也,雅人也是人,咽喉一旦为鱼刺所鲠,雅人的郁闷往往胜于粗人。区别只是在于他们的表达方式。粗人遇刺,总是火冒三丈,怒不可遏,粗而有权者,就会像嬴政那样以最暴力的形式迁怒于厨师。雅人遇刺,火也是火的,只是这火乃是一种文火,而且也不是明火,这样的火,用金圣叹的话来说,就叫做“恨”,金圣叹总结的“人生三恨”为:“一恨鲥鱼多刺,二恨海棠无香,三恨红楼梦未完。”

  “恨”是一种复杂的情感,至少比“怒”要复杂得多,而且还有一点女性化的色彩。如果说“怒”的反面就是“喜”,那么“恨”的对应便是“爱”。“喜”与“爱”的差别,至少不应该低于“鱼刺”和“鱼翅”。这么说吧,对鱼刺之“恨”完全是基于对鱼肉之爱,爱之深,恨之切。事实上,世上凡是好吃——准确地说,凡是被中国人认为是好吃的鱼,几乎都是多刺的。道理很简单,多刺的鱼,肉质总是格外的细嫩,犹如那多虑之人的心思,往往也缜密得匪夷所思。

  在“鱼刺”的问题上,老外的看法恰好相反,他们比秦始皇更厌恶鱼刺(与其说是厌恶,不如说是惧怕)。彼等咸信,一条少刺或者无刺之鱼,才是真正好吃、脱离了低级趣味并且有益于人民的鱼。

  这种观念在实施讲求实效的美国人那里已经被弘扬到极致。“鱼有没有刺?”你去问一个十岁以下的美国儿童,得到的回答一定是no。这是因为,不仅在麦当劳里吃到的鱼柳包是百分之百无刺的,更有甚者,鱼刺这劳什子,早在进入麦当劳们的上游产业、即超市的冷柜之前,就被处理得一干二净了。

  据说在英国境内的任何一家fish and chips只要吃到一条鱼刺,轻则可以得到费用全免,重则可以把店主告上法院。

  在德国西部小城朗根费尔德的吃鱼体验,给上海美食家洪丕谟先生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我们在透亮的玻璃橱窗的冰盘里,看到盛着好多品种不同的鱼,可就是叫不上名字,不过有一点是肯定的,德国人要吃的鱼都很少有刺,刺多了他们才不耐烦呢,或许就根本不吃,怕鲠喉咙……观念和中国老百姓完全相反。在中国人眼中,美味鱼几乎多半是多骨多刺的,比如鲥鱼、刀鱼,又比如鲈鱼,河鲫鱼,纵然是面拖了黄鱼,也基本不拆骨头,吃起来让客人自己去吐。

  “要是把刀鱼、鲫鱼端上桌请老外吃,那就简直要他们的命。中西饮食文化不同,影响到人的生相性格上,便是西人粗犷,东人细腻,西人爽直,东人迂回。”

  我虽未见过老外的鱼类加工厂是怎样剔除鱼刺的,不过话说回来,美国人和欧洲人常吃的那些鱼,本身就没有什么刺,当然“鱼骨头”还是有的,不但有,而且有得很夸张。这一类少刺或者无刺的鱼,主要包括鳕鱼、鲔鱼、旗鱼以及箬鳎鱼或鲑鱼等,身体的内部构造其实更接近于哺乳动物,而当它们被制成“鱼排”之后,无论在形态和口感上皆全面向牛排与猪排靠拢。“咬一口,肉厚厚的洁白如雪,便顿时感到满口清香,满口细腻,满口幽恬,满口美快。”

  咽喉一旦为鱼刺所鲠,后果实在是可大可小,不过,大多数的中国人可以把鱼刺从容地放进嘴里,并从来也未曾把鱼放在眼里。

  一方面,这固然是出于我们对多刺之鱼的偏爱,另一方面,列祖列宗们千百年来积累下来的挑刺之术,已经“基因化”为我们的先天技能。在经过每个人常年不懈的训练,想不达到炉火纯青的境界,也难。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正所谓艺高人胆大。

  中国人的吃鱼是源远流长,诞生于东汉时代的《说文解字》里所提到的鱼,已有七十种之多。关于中国人为什么要用筷子吃饭而不是刀叉,历史学家们作过各种各样的推测。其中深得吾心的一种,便是“吃鱼挑刺说”,即筷子的出现与吃鱼大大的有关,因为筷子比刀叉更易挑食细腻的鱼肉,同时更加便于从细腻的鱼肉中挑剔出更加细腻的鱼刺。

  在我们中国人、尤其是南方的中国人看来,老外爱吃的鳕鱼、鲔鱼、旗鱼以及箬鳎鱼或鲑鱼之类皆属于“粗鱼”,无刺或者少刺乃是构成其“粗”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像我们通常所说的“粗人”,脑袋里往往要比别人少一根筋。鱼是无刺了,但是吃到嘴里的那种惆怅乃至沮丧之感,算下来也只有香飘四季的海棠以及《红楼梦》的后四十回才能相提并论了。

  当然,美国人在鱼刺问题上这种“不应有恨”的做法,其实也自有它种种明显的好处。别的不说,为鱼刺所上的不幸事件以及纳税人为此付出的医疗费用都会大大地减少。不过这也恰恰是一个正在计划前往美国并且打算在唐人街吃饭买菜的中国人所应注意的重要事项之一:该国的喉科医生通常都不具备处理“鱼刺伤”的基本能力。

  多刺而美味之鱼,比如江南的鲥鱼、刀鱼、河鲫鱼,又比如珠江三角洲的边鱼,等等。不过其中刺最多,味道至为鲜美的,则以鲥鱼和刀鱼并列榜首。

  鲥鱼之鲜美不仅在鳞,而且是一直鲜到骨子里去的,也就是说,鲥鱼的每一根刺都值得用心细吮。在这个意义上,鲥鱼fans们的心里与其说恨其刺多,不如说是恨其刺少。金圣叹将“鲥鱼多刺”列为“人生三恨”之首恨,足见那一个“恨”字底下蕴藉的情感有多么的错综复杂。

  据野史记载,民初时八大胡同的名妓谢蝶仙因《茶花女遗事》而久慕林纾大名,却苦无接触的管道,于是决定走“食道”的快捷方式。先是托人以四只特大柿饼相赠,而且是现在每只柿饼上斗“亲自”咬过一口,造成所谓“齿痕历历,犹带脂香”的效果。怎料那林先生不解风情,回以“红粉固然情多,怎奈青衫命薄,美人之贻,无福消受的”。四个柿饼也原物退回。八大胡同那厢却也不屈不挠,枫红菊黄之际,痴情的蝶仙又特地托人给林纾送上鲥鱼。这一次,林先生不得不认真对待了。他在家中把酒“自队”了整整一夜,灵与肉,思前想后,直至晨鸡报晓,终于做成了决定:“鲥鱼多刺,不好招惹,一缕情丝也许会成为自缚之茧。风尘之中不乏侠女,若为良妇并非易事!”并写了一首诗送给谢蝶仙:“不留夙孽累儿孙,不向情田种爱根;绮语早除名士习,画楼宁负美人恩。”

  与鲥鱼相比,刀鱼身上的刺既细且密。真想不通这些刺究竟是从哪里来的,如果诸葛亮向曹操借用的不是箭而是鱼刺,刀鱼就是草船。就连袁枚也不得不在《随园食单》里特别交待了“刀鱼除刺之法”:刀鱼用蜜酒酿、清酱放盘中,如鲥鱼法蒸之最佳。不必加水。如嫌刺多,则将极快刀刮取鱼片,用钳抽去其刺。用火腿汤、鸡汤、笋汤煨之,鲜妙绝伦。金陵人畏其多刺,竟油炙极枯,然后煎之。谚曰:‘驼背夹直,其人不活。’此之谓也。或用快刀将鱼背斜切之,使碎骨尽断,再下锅煎黄,加作料,临食时竟不知有骨:“芜湖陶大太法也。”其实,刀鱼的刺在清明节前尚未长硬,或曰骨质疏松(说不定是因为补钙不足之故),蒸过之后,“热刺”们更是柔软如绵,竟似与鱼肉融为一体,但嚼无妨。

  在广东话和上海话的发音里,“鱼刺”跟“鱼翅”十分接近。大概是因为这两件东西之间的差异实在大得令人发指,所以干脆就取缔了“鱼刺”这个词,广东话以“鱼骨”代之,上海人则只有“鱼骨头”的习惯说法。

  尽管“鱼刺”和“鱼骨”都长在鱼的身上,但是“鱼刺”和“鱼骨头”最起码在生物学和饮食上还是有一些差异的。“鱼刺”特指鱼肉里那些纤维而又锋利的短刺,又因其色或半透明或与煮熟的鱼肉近似而往往难以为食鱼者察觉,一旦“遇刺”,后果则可大可小。

  二零零一年,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开庭审理一宗“鱼刺索偿案”。案情透露:南京某报一位张姓记者因被鱼刺卡喉而到南京市第一医院就诊,并